同安旅行社(厦门市同安区旅游企业看过来)
沈芳蕤 • 2023-09-26 07:33:28 • 次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扶持旅游企业发展
同安区文旅局、同安区财政局
日前联合出台九条措施
↓↓↓
同安区发布扶持旅游企业发展措施,这波政策超级“暖”......
一批为同安区旅游企业量身定制的支持举措
得到了业界的大力点赞
不少小伙伴留言问A萌君
这么好的政策
该找什么部门申报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有没有经办人联系方式
A萌君今天再为您送上这份申报指南
一条微信带您看懂
同安区旅游企业工作者火速看过来~
01
加大现有政策奖补力度
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5点(1)、(2)、(4)奖补条件,且企业信用良好的企业, 2020年度奖补资金的标准按1.5倍给予补助,试行“容缺受理”,提前拨付,年底再进行核算并多还少补。
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可点击大图)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品牌提升与维护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旅游企业获评品牌证明材料;
5. 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叶晴晴 7310818
备注
补助对象为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品牌的旅游经营单位。
02
鼓励招徕游客
鼓励旅行社组织招徕过夜游客来同安,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1点奖补条件的,自2020年2月起至12月底,由原来每人每晚奖励30元提高到50元。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团队人数申报确认)
1. 旅行社出团前向同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传真报备团队行程单(传真:0592—7260777)。
2. 旅行社于次月18日前凭旅游合同、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及酒店正规税务机打发票、景区结算发票在同安旅游奖励系统(
http://tongan.jingdian.com)完成上月团队的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审核。
实行签单月结方式结算的旅行社,在网上申报时要附当月团队明细清单(包括:每个团队的日期、行程、游客人数、结算金额,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住宿酒店公章),上述发票必须为税务机打发票,否则不予确认。
3. 区文旅局负责对旅行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于次月28日前完成上月的初审工作。
申报材料
1. 旅游合同;
2. 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
3. 酒店正规税务机打发票;
4. 景区结算发票。
联系方式
林英睿 7210000
03
实施疫情防控补助
鼓励旅游企业利用自有资源,严格落实外来员工复工防控措施,对企业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措施的(期限为14天),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2-6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区文旅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员工就业登记表;
5. 外来员工返厦相关证明(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间、方式等票据、凭证);
6. 医学观察员工名册;
7. 镇、街、社区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联系方式
张世河 7317198、刘洪青 7310629
04
发放稳岗补贴
鼓励A级景区、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和旅行社实施灵活的用工措施,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2020年2、3月,按照上一年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根据核定“留岗留薪”和在岗工作人员的数量,对旅游企业按月发放“稳岗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9月底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经区文旅局审核,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由区文旅局按程序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稳岗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该月社保缴交清单;
5. 企业员工就业登记表;
6. 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吕伟民(景区、酒店)7311470、谭汝灿 (旅行社)7311470
备注
限额以上酒店宾馆指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宾馆酒店;旅行社指在同安注册的旅行社。
05
鼓励旅游企业增收增效
2020年2-6月,对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单月营业收入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按月份申报营业收入的0.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统计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增收增效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统计报表;
5. 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
联系方式
郭啊娟、叶夏妍 7770562
备注
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指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宾馆酒店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景点、旅行社等,且在同安注册、主动履行纳税、统计等义务的旅游企业。
06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区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予以适当展期或续贷。
2020年2-6月,对旅游企业新增的经营性贷款,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5. 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6. 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7. 2020年2-6月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8. 财务报表。
联系方式
沈诚 7032808
备注
利息支付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项目一致;一年期LPR以央行最新公布的为准;本款所示贷款不包括2-6月份展期贷款,贴息期为贷款发生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07
鼓励旅游企业开展营销推广
鼓励旅游企业针对客源市场加大旅游宣传、推介、营销等活动,2020年2-6月,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3点奖补条件的,相关费用补助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材料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郑则仁 7210000
备注
相关费用指场租、交通、广告宣传(如媒体宣传)等。
08
支持开展线上培训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组织员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养。2020年2-6月,对旅游企业搭建的线上培训平台或组织的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费用的9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1. 在培训前向区文旅局备案;
2. 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3. 区文旅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参加线上培训学员名单;
5. 授课佐证材料;
6. 培训发票或费用支出明细。
联系方式
张茂广 7313062、徐黎平 7310629
备注
2020年7月31日前申报。
09
扶持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改造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升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支持,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素材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材料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张茂广 7313062
备注
疫情期间指2020年2-6月期间实施的项目。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材料,可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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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自:同安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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