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责任(自驾游出现事故)
沈芳蕤 • 2024-03-08 06:42:34 • 次
一、咨询者
刘律师,你好。今年国庆我和朋友张某和王某一起自驾游,车由我提供。期间我们轮流驾驶车辆游玩,在返程的路上,好友王某驾驶车辆时与他人车辆相撞,交警认定我方负全责,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和朋友张某、王某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二、律师解答
首先,自驾游活动通常以情谊为纽带成行,成员间对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通常无明确约定。虽然,自驾游成员间虽无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但自驾游的成行系所有自驾成员形成合意的结果,所有自驾游成员亦应认可此次自驾游活动对外所为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自驾游成员驾驶自驾游车辆,系自愿为整个自驾游团体提供驾驶服务,自驾游全体成员为所驾车辆的实际运行支配和运行受益人。自驾游车辆驾驶人执行的是自驾游团体共同事务,若出行前无人对此提出异议,在此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自驾游团体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共同承担。
再者,在自驾游活动中,驾驶人员消耗体力驾车,为其他人员创造了休息、舒适、欣赏美景而心情愉悦的机会,从整个活动来看,自驾游成员均为整个过程的受益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过错人承担主要责任,并由自驾游全体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本案中,由于你的好友王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因此,王某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你和好友张某作为自驾游的受益者,应该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