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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旅行社(引客入赣)

沈芳蕤 2023-09-21 10:36:46

摘要:奖奖奖! 给钱给政策! @所有人赣州市以及各县市区针对引客相关政策大汇总来了!为做热赣州旅游、红培研学市场加快打造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提振文
奖奖奖!
给钱给政策!

@所有人赣州市以及各县市区针对引客相关政策大汇总来了!为做热赣州旅游、红培研学市场加快打造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提振文旅市场发展活力赣州市以及各县市区出台了针对引客的奖励办法欢迎来赣州休闲度假红培研学!


市本级

1.旅行社地接累积人数奖励对赣州旅行社在第一轮引客入赣项目执行中接待引客入赣项目的团队,且单团一次性组织的游客数不少于10 名(含),在赣州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酒店 2 晚(含),并游览不少于 3 个 收费 A 级旅游景区(含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每人奖励12.5元。


2.大湾区组团奖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团队,且单团一次性组织的游客数不少于 10 名(含),在赣州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酒店 2 晚(含),并游览不少于 3 个收费 A 级旅游景区(含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每人奖励50元。


3.非大湾区组团奖励,旅行社在第一轮引客入赣项目执行中组织市外旅游团队,且单团一次性组织的游客数不少于 10 名(含),在赣州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酒店 2 晚(含),并游览不少于 3 个收费 A 级旅游景区(含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每人奖励40元。


4.市外非大湾区旅游包机,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或同一航班切位25人(含)以上,通过赣州黄金机场航班往返,在赣州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酒店2晚(含),并游览不少于3个收费 A -级旅游景区(含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每人奖励100元。

5.市外组团专列,旅行社组织300人(含)及以上专列在赣州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酒店2晚(含),并游览不少于3个收费 A 级旅游景区(含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每人奖励125元。


6.市外自驾游团队,旅行社一次性组织自驾游团队15辆(含)以上且游客人数在50人(含)以上,在赣州住宿三星级及以上酒店2晚(含),游览不少于3个收费 A 级旅游景区(含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每人奖励100元。


7.突出贡献奖励,旅行社在第一轮引客入赣项目执行中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每累计完成2000人(含)以上的奖励该旅行社奖金4万元,获评“赣州市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突出贡献奖”,安排200万元。


联系方式:赣州旅投集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797-5555166


南康区

一、对组织区外游客游览2个以上区内工业旅游景区、参观点(至少1个收费景区及家居美学馆、南康家具市场等)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单次组团100人以上的,给予组团旅游企业人民币(下同)30元/人次奖励。

2、年度累计组团2000—4999人的,给予组团旅游企业40元/人次奖励。(本办法年度奖励统计起止时间以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为准,下同)

3、年度累计组团5000人以上的,给予组团旅游企业50元/人次奖励。

4、对组织区外20台以上自驾车、且人数不少于80人的,按0.8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对组织区外游客游览2个以上区内工业旅游景区、参观点(至少1个收费景区及家居美学馆、南康家具市场等)并在南康酒店住宿的,团队人次补贴在以上基础上每人次增加30元。


三、组织区内游客的,达到以上各条人次标准的,按相应标准的30%奖励。


四、单次奖、年度奖和自驾游奖不重复申报。年度内单个旅游企业组团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联系人:彭孝燕 0797-6605460


蓉江新区

1.鼓励市外五星级旅行社(旅行社集团)来我区设立分社,提升旅行社地接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20万元)。

(1)分社实现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2)赣州地接业务达到年接待2万人次以上(以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团队信息为准);

(3)当年开发并向当地旅游部门报备5条以上旅游线路,开发10种以上特色旅游商品。


联系人:李达 0797-8168156


赣县区

1.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年度内组织游客到赣县区旅游,在赣县区内住宿1晚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须含1个以上收费景区),总量累计达1001—2000人,超出1000人次部分奖励10元/人;总量累计2001人次—3000人,超出2000人次部分奖励15元/人;总量累计3001人以上,超出3000人部分奖励20元/人。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组织研学实践团队来赣县区研学,按5元/人给予奖励;按正常游客参加的,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每次组织旅游专列游客达300人(含)以上、旅游车队130人(含)以上、自驾游车队100人(含)以上,住宿1晚(赣县区内酒店、民宿)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须含1个以上收费景区),分别给予奖励50元/人。该条奖励人数不计入年度累计奖励制数。


4.对区级以上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的免门票活动中,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游客不享受以上旅游营销补贴奖励。


联系人:冯晨 0797-4441219


安远县

1.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县外游客到三百山或东生围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元/人奖励,且安排一个正餐的按15元/人奖励。


2.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县外游客到安远旅游,在安远县范围内的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三百山和东生围景区(按购票为准),年度累计300人次(含)以上可享受营销奖励(超额累进计算奖励):2000人次(含)以下按25元/人奖励,2001-10000人次(含)按35元/人奖励,10001-20000人次(含)按45元/人奖励,20001-30000人次(含)按35元/人奖励,30001人次(含)以上按25元/人奖励。


3.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县外游客到安远旅游,在安远县范围内的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且游览三百山和东生围景区(按购票为准),在按两日游团队阶梯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晚增加35元/人奖励。


4.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县外游客,乘高铁专列到安远旅游的旅行团(安远区域以外乘坐同一车次抵达定南南站、龙南东站或赣州西站乘坐景区直通车抵达景区),在安远县范围内的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三百山和东生围景区(按购票为准)按65元/人奖励,住宿2晚及以上且游览三百山、东生围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


5.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安远县外自驾车队80人(含)以上来安远旅游,在安远县范围内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三百山和东生围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


6.企事业单位(个人)组织县外研学实践团队到三百山或东生围景区开展研学实践,可享受5元/人研学补贴;如在安远县范围内的酒店内住宿的,给予20元/人的奖补;年度内研学人次累计总量为2000(含)-3000人次、3000(含)-5000人次、5000(含)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6万元。此类奖补的人数不计入全年接待人数总量。


7.每年确定若干个客源地城市,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每个重点客源地城市采购一家旅行社合作,中标旅行社要将三百山、东生围景区(景点)纳入当地的旅游线路中进行宣传推广,在游览三百山和东生围景区且在安远县范围内的酒店住宿一晚,每年引入中标区域客源10000人以上,给予45元/人奖励,未完成基数任务的不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50万元。各中标旅行社一年合作期限内向我县引入团队游客20000人以上的,授予“安远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突出贡献奖”并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20万元。


8.上述各类奖励重复或冲突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叠加不重复享受奖励。收费景区均以景区实际购票为准;市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免门票游客,不享受前述团队人次奖励;所有团队人次均可累计计算总人次。年度内,每个旅行社团队人次奖励限额120万元。全年安排奖补资金8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以现金或安远县旅发集团旗下酒店、景区门票方式补助。签订引客入赣奖补政策前需与旅发集团旗下酒店和景区签订合作协议,奖补资源置换价格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价基准。


联系人:唐彪 0797-3735333


龙南市

1.一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到龙南旅游,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元/人奖励,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及安排一个正餐按15元/人奖励。


2.二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龙南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年度累计300人次(含)以上可享受营销奖励(根据年度累计人次阶梯式计算奖励):2000人次(含)以下按20元/人奖励,2001-10000人次(含)按30元/人奖励,10001-20000人次(含)按40元/人奖励,20001-30000人次(含)按30元/人奖励,30001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奖励。


3.多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龙南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在按两日游团队阶梯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晚增加30元/人奖励。


4.高铁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乘高铁专列到龙南旅游的旅行团(龙南区域以外乘坐同一车次抵达龙南东站,或从龙南东站乘高铁离开,在龙南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60元/人奖励,在龙南住宿2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


5.自驾车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龙南市外自驾车队80人(含)以上来龙南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


6.年度内,旅游企业自行组织的旅游推介会等营销宣传推广专场活动(四星级以上酒店会场,100家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会),给予成本费用(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50%的奖励,每个企业限额5万元。


7.年度内,旅游企业自行组织的旅游推介会等营销宣传推广专场活动(五星级酒店或当地知名酒店会场,150家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会),且年度累计组织10000人次以上,给予20万元/场营销补助。累计组织10000-20000人次限申请1场,年度内累计组织20001人次以上限申请2场。


8.上述各类奖励重复或冲突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叠加不重复享受奖励。收费景区均以景区实际购票为准;市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免门票游客,不享受前述团队人次奖励;所有团队人次均可累计计算总人次。年度内,每个旅行社团队人次奖励限额120万元。全年安排奖补资金6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联系人:肖婉君 0797-3511322


全南县

1.加大对组团旅行社的奖励,在县域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县内旅游景区景点(含1个收费景区),总人数达10000人次获评“全南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突出贡献奖”,奖励10万元;总人数达20000人次获评“全南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特别突出贡献奖”,奖励20万元;在县域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县内旅游景区景点(含1个收费景区),总量累计达500—999人次,10元/人;1000—2999人次,15元/人;3000人以上:20元/人;组织市外20台以上自驾车,且人数不少于80人:0.5万元/次。(可按季或按年申报奖励)


2.鼓励在全南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在全南注册旅行社,按照该旅行社当年宣传营销费用的30%给予奖补,每年不超过20万元。


联系人:袁曼卿 0797-2632240


瑞金市

1.奖励对象为组织游客来瑞金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会议、红色教育培训和研学旅行等活动的市内外旅行社或营业部。已享受景区免票优惠政策的旅行社和培训机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2.第十八条 对每次组织10人以上团队来我市旅游等活动的组团社,在瑞金市住宿1晚及以上(含1晚),且完全游览红井景区、叶坪景区、罗汉岩景区等4个收费景区,门票享受5折优惠,可再按年累计购票人数给予营销补贴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年累计2000-2999人次,可享受10元/人奖励; 年累计3000-4999人次,可享受12元/人奖励;年累计 5000-9999人次的,可享受14元/人奖励;年累计10000—19999 人次的,可享受18元/人奖励。


3.大团队奖励:

①对毎次组织旅游专列团游客达300人及以上,并组织游客在瑞市住宿一晚,且完全游览红井景区、叶坪景区、罗汉 岩景区等4个收费景区的组团社,按照购票人数给予80元/人/ 次营销补贴,住宿达两晚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次营销补贴 奖励。

②对每次组织旅游车队游客达200人及以上,并组织游客在瑞金市住宿一晚,且完全游览红井景区、叶坪景区、罗汉岩 景区等4个收费景区的组团社,按照购票人数给予65元/人/次 营销补贴,住宿达两晚及以上的给予85元/人/次营销补贴奖励。

③对每次组织包机游团队50人及以上,并组织游客在瑞金市住宿一晚(凭有效证明),且完全游览红井景区、叶坪景区、罗汉岩景区等4个收费景区的组团社,按照购票人数给予65元 /人/次营销补贴,住宿达两晚及以上的给予85元/人/次营销补 贴奖励。

④对每次组织旅游自驾车队30辆车以上且游客人数100人及以上,并组织游客在瑞金市住宿一晚(凭有效证明),且完全游览红井景区、叶坪景区、罗汉岩景区等4个收费景区的组团社,按照购票人数给予65元/人/次营销补贴,住宿达两晚及以上的给予85元/人/次营销补贴奖励。

4.对组织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游客的组团社,在年度总人数达20000 -49999 人次的,授予“瑞金市XX年度旅游产业发展贡献奖”,再按照20000—29999人次给予20万元奖励,30000—39999人次给予30万元奖励,40000—49999人次给予40万元奖励;总人数达50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授予“瑞金市XX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年度内组织红色研学旅行团队来瑞开展活动,每批团队在瑞金住宿一晚以上,年度累计人数达20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或培训机构,授予“瑞金市XX年度红色旅游发展贡献奖”,给予10万元奖励。


6.每年可确定若干个客源地城市,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或公开招投标,每个重点客源地城市采购一家旅行社合作,设定引客基数,制定奖励标准,对中标合作旅行社进行引客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再配备一定的宣传推广费,未完成基数任务的不予奖励。


7.对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享受减,免门票的游客,执行相关政策,不纳入游客奖补计算人数。


8.对在全国有影响力,客源量大,有意愿长期合作,年度组织来瑞游客超过50000人次的优质旅行社,合作事项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9.享受本奖励政策的旅游团队,不享受其它阶段性门票优惠政策。


10.享受以上政策的旅行社必须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1.组团社兑现奖励政策凭有效门票和住宿记录。实行每月兑现一次,由瑞金市文旅公司和财政局执行。


联系人:朱晓明 0797-2512602


于都县

1.普通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于都旅游,在县内住宿1晚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点)(含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按购票为准),年度累计1000人以上,按10元/人给予奖励;年度累计2000人以上,按20元/人给予奖励;年度累计3000人以上,按30元/人给予奖励。住宿2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再增加20元/人的奖励。


2.旅游专列、包车、包机奖励,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于都旅游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旅游专列游客300人(含)以上、航空旅游团队5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130人(含)以上、自驾游团队100人(含)以上,按50元/人给予奖励。(该条奖励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累计人数。)


3.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于都旅游,在县内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点),年度累计总量为1万人次以上、2万人次以上、3万人次以上、4万人次以上和5万人次以上的,分别授予“于都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优秀奖”“于都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贡献奖”“于都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突出贡献奖”“于都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特别贡献奖”“于都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杰出贡献奖”,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

联系人:蔡成 0797-6218781


会昌县

1.旅行社组织境内游客到会昌旅游,在会昌县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点),当年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累计达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2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30元/人的营销补贴。如入住2晚以上(含2晚)并游览3个以上A级景区点,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增加10元/人营销补贴。

2.旅行社组织境外(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游客到会昌旅游,在会昌县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点),当年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2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累计达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40元/人的营销补贴; 当年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60元/人的营销补贴。如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并游览3个以上A级景区点(按购票为准),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增加20元/人次营销补贴。


3.旅行社当月组织县外游客(含一日游)来会昌旅游,并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点),当月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0元/人的营销补贴,当月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5元/人的营销补贴;当月累计达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20元/人的营销补贴。过夜游客同时计入年度内累计。

4.旅行社年度内组织县外游客来会昌旅游,在会昌县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点),年度内累计总量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授予“会昌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突出贡献奖”,奖励该旅行社10万元;年度内累计总量达到20000人次以上的,授予“会昌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特别突出贡献奖”,奖励该旅行社20万元。


5.县内县级以上(含县级)研学基地,年度内接待研学旅行人数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可享受5元/人研学补贴;年度内接待研学旅行人数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0元/人研学补贴;


6.鼓励各旅游企业、各乡(镇)组织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提前2个月在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备,经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参与活动的人数达500人次以上,且住宿人数达2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2天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参与活动的人数达1000人次以上,且住宿人数达4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3天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7.鼓励发展地方文化演艺。对不低于5人的文化演出队伍,且演艺节目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经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内A级旅游景区(点)驻场演出地方文化演艺节目,每月至少演出4天,每天2场,每场演出不低于1小时,给予3000元/天的补助,单个演出团队全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联系人:尧楚川 0797-5637599


石城县

1.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县外游客到石城旅游,在县内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必选一个),且一次性组织游客不少于30名(含)的,给予30元/人的奖补;如住宿1晚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必选一个),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人的奖补。鼓励团队在景区周边用餐,经认定后可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人的奖补。

2.鼓励县外研学实践团队到县A级景区、研学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按5元/人给予奖补;如在石城住宿的,给予20元/人的奖补;奖励的人数不计入全年接待人数总量。


3.每次组织旅游专列或同日同向车次游客达300人及以上、自驾游车队100人及以上,在石城住宿1晚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必选一个)的,分别给予70元/人的奖补;鼓励团队在景区周边用餐,经认定后可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人的奖补。


4.遇重大节庆假期,组织开展的旅游门票减免活动中,旅行社组织的境内外游客不享受旅游营销补贴政策。


5.县内文旅企业参加由县文旅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文旅交易会、文旅博览会等文旅宣传促销与招商活动,给予参展摊位费及旅差费补助;对经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县外媒体广告推介石城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旅游企业,给予版面广告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5万元。


6.营销奖补扶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新旅局另行制定,奖补资金实行一个季度兑现一次。由企业、个人向县文广新旅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予以兑现。逾期未申报者不予顺延。


联系人:郭嘉琦 0797-7775763


上犹县

1.对旅行社、红培机构组织县外旅游、培训团队,且单团一次性组织的团队人数不少于20名(含),在县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或在2个以上红培现场教育点开展现场培训的,按10元/人的标准奖励。

2.提高过夜游比例,对旅行社、红培机构组织县外省内旅游、培训团队,且单团一次性组织的团队人数不少于 20名(含),在县内住有1晚(含)以上并游览不少于2个收费景区(景点)或在2个以上红培现场教育点开展现场培训的,按20元/人的标准奖励。


3.对旅行社、红培机构组织大湾区等省外旅游、培训团队,单团一次性组织的团队人数不少于20名(含),在县内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不少于1个收费景区(景点)或在2个以上红培现场教育点开展现场培训的,按30 元/大的标准奖励。


4.一年内组织过夜游团队总数达50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或组织县外学员团队总数达 5000 人(含)以上的红培机构,将分别获评“上犹县旅游产业发展旅行社突出贡献奖”、“上犹县红培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奖励该旅行社、红培机构奖金 15万元。


联系人:余中雁 0797-8536880


崇义县

1.大力扶持地接。激励县内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对地接我县景区实现年门票收入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旅行社,按门票额的10%予以奖励;对一次接待300人以上大型旅游团队的地接旅行社给予每人次5元的奖励。

2.鼓励入境游。县内旅行社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 ) 达到 1000 人次(含 1000 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 5元。


3.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开通外地至 崇义的散客旅游专线,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除获得地接奖励以外,给予每车( 30人以上) 300 元的补助。


联系人:邹洪亮 0797-3812175


大余县

1.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到大余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且安排一个正餐的,年度累计10000人次(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大余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备案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年度累计300人次(含)以上可享受营销奖励(根据年度累计人次阶梯式计算奖励):2000人次以下按30元/人奖励,2001-10000人次按40元/人奖励,10001-20000人次按50元/人奖励,20001-30000人次按40元/人奖励,30001人次(含)以上按30元/人奖励。


3.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大余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备案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在按两日游团队阶梯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晚住宿增加30元/人奖励。


4.由旅游企业组织的外地游客到大余开展红色研学培训等红培活动的,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


5.旅游企业自行组织的大余文旅专场推介会(四星级以上酒店会场,100家(含)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会),给予成本费用(由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50%的奖励,每个企业限额5万元。


6.旅游企业自行组织的大余文旅专场推介会(五星级酒店或当地知名酒店会场,150家(含)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会),给予成本费用(由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50%的奖励,每个企业限额10万元。

7.上述各类奖励重复或冲突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叠加不重复享受奖励。收费景区均以景区实际购票为准;县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免门票游客,不享受前述团队人次奖励;所有团队人次均可累计计算总人次。年度内,每个旅行社团队人次奖励限额60万元。全年安排奖补资金3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联系人:游龙霞 0797-8722063


在红色故都 寻访初心在客家摇篮 领略风情在江南宋城 穿越千年在阳明圣地 感受山水还有赣南脐橙甜如蜜我在赣州,等您来!


来源:江西赣州文旅编辑:宋亚丽 编校:刘福群值班主任:明心武 谢东宸编审:李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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