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建业(延期交付759天)
沈芳蕤 • 2023-11-04 05:38:59 • 次
昨晚看了个业主申请退房的判决
延期759天属合法延期
法院最后判不可退房
且要求业主承担1.1万余元的一审审理费
整体很有意思
看完冷眼表情如下
2019年6月11日,原告以12000/㎡的价格买了中牟建业新筑1期,约定2021年10月31日前交付,延期30天可解除合同。
截至开庭时间(2023年3月8日),建业公司依旧未交付房屋,延期584天。原告认为违背合同约定,就将被告建业公司起诉,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庭审上,建业律师辩称:1、可合法延期759天,也就是到2023年11月29日前均为合理延期。2、延期通知均已向业主下发通知。3、房贷利息不属于被告承担。4、房子与车位属于两个合同,不能一概解除。5、小区列入保交楼,能够交付;6、中央说了保民生、保交楼,起诉退房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建业证据充分,驳回原告所有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1.1万余元的审理费。
看完这个案件,先不说其它几点,冷眼单独被“延期交付759天、保交楼可保证交付、原告承担1.1万余元审理费”这三个点给震惊到了。
首先,可合法延期759天。按照判决公告体现的内容,合同约定2021年10月31日交付,因720大水延期3个月,延期到2022年1月31日交付。建业又提交了银行贷款晚到账160天、2021年11月的疫情管控文件(8月的疫情延期算在720内)可延期19天、2022年1月疫情延期8天等证据,共可延期187天。2022年1月31日加187天是到2022年5月6日,也就是说,建业公司应在2022年5月6日交付房屋。
但是,建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将2022年11月、2023年的管控等也算在合法延期内,共同计算出759天。这点冷眼认为有待商榷,毕竟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已经过了近6个月,无论是否疫情原因,约定的延期时间、中间的延期事实是真实的,则应按超30天进行解约。怎么能将未来发生的事件算在现在的合同内容上呢?当然,如果建业公司提交了另外的合法延期证据,而没有在裁决书内体现,那则再评。
至于银行到账晚160天导致合法延期,建议业主查询原因,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
其次,保交楼可保证交付。保交楼的背景是什么?官方说的是楼盘停工。楼盘为什么停工?是因为政府原因、业主原因?不对,而是企业原因,是企业导致的停工。
现在到了法庭上,先不说保交楼可能会带来品质的改变等等,建业公司说业主申请退房不符合保交楼精神、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那什么是保交楼精神?保企业合法停工?保企业合法延期?保交楼是在开发商停工的情况下,政府对业主进行的合法保护,业主在自己买的房子延期后,用法律维护认为是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就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是否正确应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企业作为被告来指责。
这种论述拿在法庭上陈述,是对业主维护权益行为的蔑视,也是对郑州保交楼政策的曲解。
最后,审理费1.1万余元。冷眼认为有点高。同比另外一个中牟县法院的退房案件(案件号(2023)豫0122民初266号),审理费减半才80元。当然,法院每一个判决肯定有合法的依据。但如果业主换成是郑州冷眼,则一定上诉,在二审中要求建业承担所有审理费。
(2023)豫0122民初266号
(2022)豫0122民初11077号
这两年房地产市场的急转直下
肯定会波及一大波群众
当下的环境
差的不是好的楼房
也不是好的地段
差的是信心
差的是潜在业主对开发商吹嘘承诺的信心
差的是群众对无良行为能有效管理的信心
利率再低、房子再多、品质再好、配套再多、规划再美好
信心没了
群众的“塔西佗陷阱”已经铸成
谁还敢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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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冷眼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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